根据该决议,以下国家的公民将有资格免签证入境:比利时王国、保加利亚共和国、克罗地亚共和国、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卢森堡大公国、荷兰王国、波兰共和国、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和瑞士联邦。
来自这些国家的游客可在越南停留最长45天,自入境之日起计算,用于旅游目的,无论护照类型如何,前提是他们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所有入境条件。
这项免签政策将自2025年8月15日起至2028年8月14日止生效,作为越南刺激旅游增长倡议的一部分。
因此,2025年1月15日颁布的第11/NQ-CP号政府决议,该决议在2025年给予波兰、捷克共和国和瑞士公民免签待遇,将自2025年8月15日起失效。
优先外国访客的特殊免签
政府还颁布了2025年8月8日颁布的第221/2025/NĐ-CP号法令,为对越南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优先意义的特殊类别外国公民提供免签,自2025年8月15日起生效。
根据该法令,以下群体符合条件:
a) 越南最高领导人的官方贵宾,包括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党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国家副主席、国会副主席、政府副总理、越南祖国阵线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审计长、部长及同等职位、省/市党委书记以及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
b) 来自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学者、专家、科学家和教授;首席建筑师;以及数字技术行业的高技能专业人士;
c) 主要全球企业的投资者、企业领导和高管;
d) 在文化、艺术、体育和旅游领域具有积极公众影响力的人物;
đ) 越南驻外名誉领事;
e) 经主管部委和政府机构批准的,受认可的研究机构、大学和大型企业的受邀嘉宾;
g) 经相关机构或组织推荐,由公安部长决定的,因外交或社会经济发展目的需要签证特权的其他特殊情况。
符合条件的个人将获得一张特殊免签卡,允许在有效期内多次入境越南。免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并且必须比护照的剩余有效期至少短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