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12国公民实行免签政策

政府于2025年3月7日颁布第44/NQ-CP号决议,自2025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4日,对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丹麦、瑞典、挪威和芬兰在内的12个国家的公民实行免签政策。

签证

决议规定,在充分满足越南法律规定的入境条件的前提下,上述国家的公民无论持何种护照类型及入境目的,自入境之日起均可享受45天的免签停留期。

根据该决议,免签政策有效期为2025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4日,并将根据越南法律规定考虑予以延长。

政府于2022年3月15日颁布的第32/NQ-CP号决议和于2023年8月14日颁布的第128/NQ-CP号决议将于2025年3月15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