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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旅游局局长信函,2020年2月25日
致:
- 各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各文化、信息、体育和旅游局,
- 全国各旅游企业。
遵照总理于2020年2月25日签署的关于加强新冠肺炎(COVID-19)防控工作的第10/CT-TTg号指令,越南国家旅游局建议全国各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 密切监控韩国及向越南输送游客的其他相关市场的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发展情况,建议国际旅游企业暂停组织旅行团前往大邱市、庆尚北道以及当地政府和越南政府公布的疫情活跃区、限制出入区,不接待来自上述疫情区域的游客进入越南。
2. 告知越南合作伙伴、企业及游客,凡途经或来自韩国大邱市、庆尚北道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区域的访客,须接受为期14天的隔离。
3. 各旅游企业、住宿设施及旅游服务企业在开展经营业务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卫生部的指导意见,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绝对安全。如发现疑似感染病例,须根据卫生部的程序和指令,主动配合当地医疗机构做好隔离工作。
越南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和全国旅游企业定期更新疫情动态,严格遵守政府和卫生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确保安全的旅游经营环境。
阮重庆
局长
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 越南国家旅游局
越南河内市还剑郡馆使街80号
电话:+84-24-39423760